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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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,确保社区矫正执行机关依法、严格、文明、规范执法,保证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,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。近日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辖区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。
检察干警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》《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》等要求,综合运用查、听、看、问等方法,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等数据,及时跟进社区矫正对象在“判决、决定、接收、管理、考核、奖惩、解矫”等环节基本情况,并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是否存在脱管、漏管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,注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合法权益的保障,对在矫涉企社矫对象档案进行逐一审查,核查是否存在不予批准外出经营情况,对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和建议,并对如何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、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、漏管等问题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交流。
此次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,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各项监管措施,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良性健康发展。下一步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,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,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,为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。